廢止「從事油輸送行為之規模」等4項公告
發佈日期:2025-01-21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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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501220001&mserno=201906300001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 發文字號:海保字第1130014039號
- 主旨:廢止「從事油輸送行為之規模」、「離岸風力發電工程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海域工程」、「從事油輸送賠償污染損害財務保證書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及「離岸風力發電工程賠償污染損害財務保證書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等公告,自即日生效。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
主任委員 管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