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0121地震災害救助金申請
發佈日期:2025-01-22 00:00:00
發佈單位:大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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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neidane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510&s=8718530

臺南市0121地震災害救助金申請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
- 災害救助事項:

1. 死亡救助:因災害致死或因災害受傷致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2. 失蹤救助:因災害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3. 重傷救助:指因災害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4. 安遷救助(地震造成):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於現址者,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以5口為限。

- 安遷救助申請應備文件(其他項目應備文件請參閱申請表)

1.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實際居住證明文件
3. 填寫申請書並切結簽章

註:請先拍房屋損害照片3~5張備用以利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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