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臺南市政府0121地震災害救助金發放相關訊息
發佈日期:2025-01-22 00:00:00
發佈單位:新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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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sinhua/News_Content.aspx?n=5932&s=8718602
(公告) 臺南市政府0121地震災害救助金發放相關訊息
因應本次0121地震災害救助事項簡述如下:
一、死亡救助:因災害致死或因災害受傷致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二、失蹤救助:因災害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三、重傷救助:指因災害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四、安遷救助(地震造成):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於現址者,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以5口為限。
本次受理期程至114年2月27日止。請相關受災居民注意災害救助申請期限,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