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徵求「宜蘭市公所工務課約用人員」1名 (人事室)
發佈日期:2025-01-22 14:55:21
發佈單位: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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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6051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二)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不得進用及迴避進用情事。 二、僱用期限:實際報到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 三、僱用薪資:每月支薪新臺幣28,590元。 四、工作項目:公園維護管理、清潔打掃及割草事宜,其他臨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宜蘭市公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2號)。 六、報名方式: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報名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具結書各1份,於114年2月4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課約用人員」;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 03-9325164轉251或252。 七、甄選作業: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作業。 八、評分項目及比例:經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所擇期以電話通知甄選,甄選時間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內容包含自我介紹、專業知能、學習潛能、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等5大項目。 九、錄取及進用:甄選結果錄取人員接獲錄取通知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備註: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正取1名,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