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1-21 09:32:00
發佈單位: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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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ycg.gov.tw/NewsPage_Content.aspx?n=7&s=1418801
勞動部為落實總統「健康台灣」政策,優良人員區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工健康服務,另新增勞工健康服務優良人員推薦程序及推薦表,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歡迎下載參閱。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全文1140117勞職授字第1130208107a號令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