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即日起開向本所人事室提出申請。始申請,請於114年3月7日前
發佈日期:2025-01-21 00:00:00
發佈單位:台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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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aihsi.gov.tw/newsdetail.aspx?nsid=2767&n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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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即日起開向本所人事室提出申請。始申請,請於114年3月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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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即日起開始申請,請於**
114年3月7日前向本所人事室提出申請。
說明:
一、如有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不得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
二、教育部拉近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措施係逕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三、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