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屏地區荔枝椿象共同防治期程,請農友使用核准用藥於共同防治
發佈日期:2025-01-20 00:00:00
發佈單位:美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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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meinong-district.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7E7AD6A86D0BC6A&sms=4C05973CA2EB8C79&s=C12DED5AB83ADAE1
一、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訂定高屏地區荔枝椿象共同防治期程。
(一)荔枝:114年1月20日至2月21日。
(二)龍眼:114年1月20日至3月14日。
二、農友使用核准用藥於共同防治期執行化學共同防治作業,以減少荔枝椿象之危害,如遇開花期應立即停止施藥,以免傷及花穗及誤傷蜂群,施藥時周遭若有蜂箱應通知當地養蜂產銷班或台灣養蜂協會(04-23713681),以利蜂農移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