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簡章及相關文件
發佈日期:2025-01-21 00:00:00
發佈單位:瑞芳區
發佈部門:瑞芳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ruifang.ntpc.gov.tw/home.jsp?id=20207a12125b045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ec1a980f789e66a3a142a910a123244b
發佈日期
2025-01-21
截止日期
2025-03-30
發佈單位
瑞芳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1-21
主辦單位
瑞芳區公所
依 據
新北社區字第1140080289號
公告內容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10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126號函與「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2.衛生福利部為鼓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從事衛生保健、社會福利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者,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其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2,000小時、2,500小時以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申請頒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銅質、銀質、金質獎及得獎證書。
3.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本次獎勵申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私部門運用單位如作業不及,尚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3)。
4.社會局前於109年8月11日新北社區字第1091512022號函轉衛生福利部廢止「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諒達),請貴社區發展協會應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開立。
5.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服務時數(102年7月23日前已領有內政業務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辦法第4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6.請轉知符合上述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或列印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表,每頁需蓋督導章證明,另如跨志願服務類別服務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於114年2月28日前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4年3月31日前造冊並將紙本資料函文送社會局彙辦(名冊電子檔請協助檢核志工之姓名、身分證統號務必與志工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等一致(所送資料及照片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稿),線上申請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則免附上述紙本資料,建議線上申請;另提報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務必填寫單位完整全名,並以電子郵件將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寄至本案承辦人信箱:洪愷宏,(02)29603456分機3629,AQ0682@ntpc.gov.tw。
7.請確實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8.請運用單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時,務必確認志工本人已在申請獎勵事蹟表上簽名或蓋章。
9.「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相關申請表格共3份,電子檔可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 最新消息(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或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址:http://vtc.org.tw/ch/,首頁-政府公告區)自行下載。
10.線上作業流程辦理、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及紙本作業流程相關操作流程請至公所官網自行下載。
聯絡電話
洪愷宏
傳真號碼
(02)29603456分機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