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醒採購及贈送給消費者之元宵節應景「手提燈籠」商品時,應注意是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發佈日期:2025-01-17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財經課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501170003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4年1月10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00480號函辦理。
二、供兒童手提或組裝遊戲使用之「手提燈籠」係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玩具商品,進口或內銷出廠前必須經檢驗合格並貼附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始可輸入或運出廠場,於國內市場上流通。至非手提之懸掛式大型燈籠、天燈等商品,則非屬本局應施檢驗商品範圍。
三、為確保兒童及消費者於元宵節使用手提燈籠之安全,請確認採購之手提燈籠,應貼附完整之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