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洋保育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管轄範圍」,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1-17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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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501170001&mserno=20190630000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海保字第1140000824號
主旨:公告「海洋保育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管轄範圍」,自即日生效。
依據:海洋保育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海洋保育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管轄範圍,以平均高潮線向海三浬涵蓋之海域為其管轄範圍,並以海岸垂線法配合等距中線法劃定各直轄市、縣(市)間之管轄界線。
主任委員 管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