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發佈日期:2025-01-15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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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37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41861105號
主 旨:預告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農業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
(一)「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以下簡稱本措施)前經本部於113年8月30日農防字第1131862646號公告。
(二)茲因本措施內容本部已納入113年12月25日農防字第1131863317號公告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四點第一款第二目予以規範,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廢止本措施。
四、原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五、因本案屬配合其他法規修正或廢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吳技正、黃技士
(四)電話:02-23431401
(五)傳真:02-23322200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其他事項說明(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70/A01\_1.pdf);
原公告規定(odt)(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70/A01\_2.odt);
原公告規定附件(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70/A01\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