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之「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實施事宜
發佈日期:2025-01-17 00:00:00
發佈單位:大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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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neidane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510&s=8717593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之「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實施事宜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之「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實施事宜,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亦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供消費者自由取用,惟SPA、游泳池等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則不在個人衛生用品管制範圍。
相關資訊請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次用源頭減量宣導網站(https://recycle2.moenv.gov.tw/Single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