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公所受理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並持續運作之非營利民間團體申請辦理114年度補助業務,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人事室)
發佈日期:2025-01-14 18:00:00
發佈單位: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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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6048
主旨:公告宜蘭市公所受理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並持續運作之非營利民間團體申請辦理114年補助業務,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宜蘭縣宜蘭市公所暨所屬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公告事項: 一、依據上開規定,請欲提出申請補助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資格條件:依作業規範第二點規定辦理。 (三)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作業規範第三點規定辦理。 (四)補助項目:依作業規範第四點規定辦理。 (五)審查方式:依作業規範第五、六、七及八點規定辦理。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約新臺幣15萬元。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應依「宜蘭縣宜蘭市公所暨所屬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三、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四、檢附「宜蘭縣宜蘭市公所暨所屬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公職人員利益沖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掲露表【A.事前揭露】」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