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2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於114年1月16日辦理開徵
發佈日期:2025-01-15 00:00:00
發佈單位:澎湖縣
發佈部門:公有財產科
原始連接: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401070002
本縣113年度第2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於114年1月16日辦理開徵,縣府財政處籲請各繳款人務必於114年2月21日前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表示,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每年分2期徵收,第1期為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徵收;第2期為7月至12月則於次年度1月徵收。本次開徵部分係為113年度第2期,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規加收違約金及利息。
縣府財政處特別提醒各該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繳款人,繳款書於114年1月15日全部以掛號郵寄寄送,請民眾特別留意,如未收到繳款書者,可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申請補單(服務電話:9274400轉368)或至縣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申請補發,承辦人員將為您作詳細說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