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國大陸製CCC8412.90.00.21-2「風力發電機組之風力引擎(渦輪)用輪轂」等4項物品之輸入條件,進口人輸入該等物品,應依輸入規定「M27」辦理
發佈日期:2025-01-15 08:05:00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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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1月15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450200050號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國大陸製CCC8412.90.00.21-2「風力發電機組之風力引擎(渦輪)用輪轂」等4項物品之輸入條件,進口人輸入該等物品,應依輸入規定「M27」辦理。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進口人輸入中國大陸製CCC8412.90.00.21-2「風力發電機組之風力引擎(渦輪)用輪轂」等4項物品,應檢附本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如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