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南鎮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修訂條例
發佈日期:2025-01-15 00:00:00
發佈單位:斗南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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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ounan.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213&s=517946
雲林縣斗南鎮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修訂條例
發布單位:社會課
上版日期:114-01-15
內容: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雲南鎮行字第1131500078A號令修訂
修正內容:
第三條:符合下列規定,並於本鎮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父母,得申請本津貼:
一、新生兒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完成出生登記。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本鎮八個月以上。
新生兒之父或母戶籍遷出本鎮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設籍滿八個月之認定基準,以新生兒出生日為準,往前推算之。
第七條 本自治條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