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寓大廈供公眾通行之 鋪面修繕補助執行計畫
發佈日期:2025-01-15 00:00:00
發佈單位:瑞芳區
發佈部門:瑞芳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ruifang.ntpc.gov.tw/home.jsp?id=20207a12125b045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6df1c83161874c80db6ac9c5a1535b0a
發佈日期
2025-01-15
發佈單位
瑞芳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1-15
主辦單位
瑞芳區公所
依 據
新北府工寓字第1140016767號、新北工寓字第1140073953號
公告內容
新北市政府補助辦理「公寓大廈供公眾通行之鋪面修繕」,補助對象、辦理時間、修繕原因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補助對象:
1、104年3月19日「新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管理運用要點」公布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並向本府報備有案之管理組織。
2、本執行計畫補助之對象為依竣工圖說設有下列空間且實際供公眾通行之範圍:
(1)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2)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3)經都市設計審議規定退縮之前後側院、防災通道。
(4)社區基地與鄰地相鄰處,且供公眾通行之社區退縮空間。
(5)其他經本府各主管機關認定有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社區退縮空間。
(二)、本執行計畫依兩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修繕計畫審查)。
2、第二階段(補助金額撥付)。
3、如已完成修繕者,得於竣工後3個月內檢附第一及二階段文件併同提出申請。
(三)、修繕原因:限因鋪面缺損、不平整或鬆動,顯然影響通行安全者。
(四)、補助金額:同一公寓大廈補助金額為實際支出金額之二分之一,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臨建築線或地界線之鋪面總長度,分別為20公尺以下5萬元、超過20公尺40公尺以下10萬元及超過40公尺15萬元(每4年補助以補助金額上限為限)。
(五)、另補助範圍、修繕原則、補助程序及優先順序等詳細內容及申請書表,可逕行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網址: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四、專案性業務/項次14)下載參閱。
聯絡人
陳若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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