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14年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
發佈日期:2025-01-13 16:10:00
發佈單位: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99920&ctNode=37214&mp=1
一、補助對象:針對實際居住於本縣之設籍前新住民,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發布最低生活費用基準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三)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 (四)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六歲以下在臺婚生子女未能就業。(五)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二、補助項目及基準:(一)緊急生活扶助費:每人每次以補助本縣最低生活費3個月為原則。(二)子女生活津貼費: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三)托育津貼費: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500元。(四)傷病醫療費: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五)法律訴訟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六)設籍前新住民返鄉機票費: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非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申請人可逕洽戶籍所在地公所洽詢及申辦。聯絡電話:(049)224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