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南投縣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
發佈日期:2025-01-13 16:10:00
發佈單位: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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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99922&ctNode=37214&mp=1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配偶為設籍前新住民(含喪偶未再婚及離婚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2、 補助項目及標準:(1)急難救助:具有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情形之一者(急難事由發生2個月內提出申請,但若新住民之家戶已提出申請,個人不得重複申請)。(2)醫療補助:醫療補助之申請應於出院或就醫後3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配偶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A、 配偶為低收入戶: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以健保身分就醫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B、配偶為中低收入戶: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以健保身分就醫者,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累計達三萬元以上者,補助百分之八十。聯絡電話:(049)224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