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發佈日期:2025-01-14 05:54: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11&s=324868

徵才機關: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人員區分:
官職等:
職稱: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68號
有效期間:114/1/14114/1/23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操作能力。
4.具公部門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飛機航材庫房航材料件清點與棚廠設施機工具管理等相關工作。
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4年1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yujin@nasc.gov.tw.應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1月23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勤務第二大隊第二隊)技士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文書處理證照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係技士提列114年公務人員高考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114年考試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日止,薪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報酬薪點280點,折合新臺幣約3萬7,800元。
5.本次甄選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機務組邱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310;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相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