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
發佈日期:2025-01-12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35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農科園字第113722582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三、「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atp.gov.tw/CHT/Default.aspx)。
四、鑒於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辦理法規草案預告日數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二)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
(三)聯絡人:蔡專員。
(四)電話:08-7623205。
(五)傳真:08-7623235。
(六)電子郵件:001082@atp.gov.tw。
附件:
收費標準第13條之2、第14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59/A01\_1.pdf);
其他事項說明(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59/A01\_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