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鬼頭刀出口應遵行事項」
發佈日期:2025-01-13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36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31526195A號
主 旨:預告訂定「鬼頭刀出口應遵行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鬼頭刀出口應遵行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 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 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 「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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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林技士。
(四)電話:(02)23835745。
(五)傳真:(02)23327536。
(六)電子郵件:chiaping@ms1.f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鬼頭刀出口應遵行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61/A0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