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
發佈日期:2024-12-25 03:01:00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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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201840號 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 附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