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之住宅用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1處的限制
發佈日期:2025-01-14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9558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撫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如另有其它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設籍居住,就不受1處的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土地所有權人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供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已成年子女(媳婦女婿)等直系親屬中任1人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情形,在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內,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您,善用土地所有權人之直系親屬及成年子女等分別設立戶籍,就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核課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