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2月23日起,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再受理保險對象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出國停保
發佈日期:2025-01-13 19:40:56
發佈單位:大同區
發佈部門: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dt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E7ED3463050EFD9&s=12C40A8539F483BE
按113年12月23日發布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是日起,不受理停保。另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取消停復保規定相關問答集出國停復保相關規定宣導海報出國停復保相關規定宣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