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114年度新北市新店區新店溪青潭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獎勵有機栽培植樹保林及農地停耕計畫』自114年2月10日至3月24日止 發佈日期:2025-01-09 00:00:00 發佈單位:新店區 發佈部門:新店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xindian.ntpc.gov.tw/home.jsp?id=af4f5c98e2488b5d&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95ef4f48cfb01cc449f174c03a5c51fe 發佈日期:2025-01-09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類 別: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內 容: 模範母親代表應善盡「母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 1.114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請各里辦公處、機關學校及團體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另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2.模範母親候選人應由推薦單位舉薦,請備齊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請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等資料(前述推薦書請提供電子檔)。 3.上開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 )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 4.請推薦單位於本(114)年2月3日(星期一)前薦送模範母親候選人(未曾當選為本市模範母親代表)相關資料予本所,俾利初審後報府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相關附件 更新日期: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