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需檢附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發佈日期:2025-01-09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9468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受理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常有民眾未檢附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影響案件審理時程,以致民眾無法於預計時間內取得土地增值稅繳款書。
該局指出,出售自住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需符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地,且無出租及供營業之要件,並需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如該址戶籍有三親等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確實無租賃關係,則需另檢附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及其身分證影本。
稅務局呼籲,為加速案件審查速率,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前,請檢視需檢附之文件是否齊備,避免案件受理後審查中須補正相關文件,影響案件審理及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的時程,造成房地過戶程序及時程延誤。
若您對土地增值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國慶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