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竣戶籍登記,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發佈日期:2025-01-10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9505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要件,除地上房屋無出租、營業情形外,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因此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用住宅用地,無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如需遷移戶籍(如子女就學、工作等原因須遷移戶籍),於原戶籍內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方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條件,而可繼續享受特別稅率。否則,原戶籍內均無人設籍,即使地上房屋並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僅作住家使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