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心老闆提供之員工宿舍及附設餐廳取得勞工主管機關證明,可申請按單一稅率計徵,減少房屋稅負擔!
發佈日期:2025-01-13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9540
因應房屋稅修法規定,有工業園區廠商來電詢問,公司為照顧員工而提供之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因不符自住房屋規定,是否會被依全國歸戶之差別稅率核課房屋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有關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若經勞工主管機關(本縣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勞工行政科)核發證明文件,可以向稅務局申報改按單一稅率2.0%課徵房屋稅,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戶數,相對較差別稅率2.6%至4.8%為低。
稅務局提醒,如有提供員工宿舍或其附屬餐廳之房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洽詢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辦理核發證明,最慢應於開徵40日(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前取得證明,並向該局提出申報,才可按單一稅率2%核課,否則將依全國歸戶後之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姵妏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蘇雅娟
連絡電話:(049)222212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