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期起房屋稅自住用房屋要設戶籍才能省稅
發佈日期:2025-01-13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9542
因應房屋稅修法規定,自住房屋自去年(113)7月起必須「設有戶籍」才能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優惠。南投縣自住房屋約12萬8千多戶,但估計約有2萬3千餘戶沒設戶籍,稅務局為避免縣民因工作忙碌忽略,從資料庫篩選自住房屋內無人設戶籍的民眾,第一階段陸續在去年9月分批以掛號寄出輔導通知書。第二階段近期也即將展開,收到通知書的民眾,只要在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遞延至同年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就可以繼續享有原本自住優惠稅率1.2%,如果是符合條件(公告一定金額以下)且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稅率可加碼降到1%。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新制做了大幅度的改變,自住房屋除了原本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供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以外,還增加了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新條件。如果未設戶籍將被核定為非自住的房屋,將會依全國歸戶的總戶數按非自住住家用的不同稅率級距課稅,最高稅率為4.8%,相差4倍之多,小心荷包縮水。
稅務局再進一步說明,新制為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稅率,由原1.5%~3.6%調升為2%~4.8%,並按全國歸戶持有戶數全數累進課徵,但為鼓勵將空置房屋釋出擴大租賃房屋量能,促進房屋有效利用,下列3種方式可適用較優惠稅率:1.供公益出租使用或作為社會住宅,稅率為1.2%。2.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3.若委託為包租代管且契約達一年以上之住宅,符合租金標準者可不計入非自住戶數計算適用單一優惠稅率1.5%。
稅務局特別提醒鄉親,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則順延) 前,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同時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劉孟瑄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蘇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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