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規劃於8月中旬辦理114年宗教團體表揚大會相關訊息公告。
發佈日期:2025-01-13 00:00:00
發佈單位:潮州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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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規劃於8月中旬辦理114年宗教團體表揚大會相關訊息公告。 發佈日期:114-01-13 資料來源:潮州鎮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內政部表揚興辦社會公益事務績優宗教團體,依據內政部113年12月27日台內宗字第
11305630951號函暨表揚興辦社會公益事務績優宗教團體作業要點辦理。
二、利內政部審查作業,欲參加遴選之團體須先將應備文件上傳至該部全國宗教資訊網(下
稱網站)或由縣府代為上傳,其資料包括事蹟表、事蹟證明文件(如捐資證明、財務報表、公
益支出分類明細表、活動內容、照片等相關佐證資料,並請依事蹟表內容排序)、登記或立案
之證明文件影本、113年度收支或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函影本、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檢
核表、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證明資料與參加
遴選資格切結書等,上開事蹟表格式及相關電子檔可至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宗教行政窗口
-業務申辦項內下載使用。另團體完成事蹟表之填報後,應進行匯出及列印,並用印作為正式
憑證,透過網站「上傳用印後事蹟表掃描檔」功能傳送,倘由縣府代為上傳之團體,須請其檢
送用印後事蹟表及前開應備文件光碟(含可編輯之事蹟表),俾利縣府線上作業。
三、依本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及第9點第1項第1款規定,「宗教公益深耕獎」係為迄遴選年度前一
年為止,符合連續10年或累計12次宗教公益獎或相關公益事蹟,由內政部專案報請行政院表
揚。
四、另本要點第5點第4款有關應備文件部分,前一年度收支或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函影本,有
意參加遴選之團體應及早進行年度財務或收支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作業,惟為兼顧該部辦理表揚
作業及團體辦理年度決算作業時程,倘本府完成初選審查時,團體仍未及完成113年度收支決算
或收支報告申報,仍可就該遴選名單先予提報,團體必須於內政部複選審查結束前(約114年6
月中)完成113年度收支決算之備查,始得表揚。
*線上事蹟提報審查流程表(請前往宗教團體維護入口https://religion.moi.gov.tw/ReligionGroup)報名截止日114年2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