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觀光課]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敬告國人切勿自國外攜帶、郵寄或網購肉類製品入境,共同守護台灣養豬產業,違反規定者第一次裁處新台幣20萬元,第二次(含以上)處新台幣100萬元
發佈日期:2025-01-10 01:21:00
發佈單位:新港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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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自3年內曾發生非洲豬瘟國家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經查獲,第一次裁處新台幣20萬元,第二次(含以上)處新台幣100萬元;違規輸入肉類製品者,將依法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請國人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