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40108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6、9條
發佈日期:2025-01-10 09:48:00
發佈單位:嘉義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8&s=243969
農業部1140108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6、9條
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取得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者,不受水源有關法令規定之限制;將在漁港區域漁船(筏)納入現金救助及補助之範圍;修正長期作農產品之救助次數認定期間。(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增列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附表,及刪除本田中後期稻米因天然災害受損,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該區域為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修正「在港漁船(筏)損失」為「在漁港區域漁船(筏)損失」。(修正條文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