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台中市大里區模範母親表揚活動-選拔開始啦
發佈日期:2025-01-09 16:11:34
發佈單位:大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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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台中市大里區模範母親表揚活動-選拔開始啦 一、舉辦宗旨:為宣揚我國固有倫理道德及母儀,倡導家庭教育之重要並慶祝母親節,藉以推動社會善良風氣,提供青少年效仿學習之幸福家庭榜樣,加以激勵母教母德,樹立模範母親典範,特於母親節舉辦模範母親選拔表揚大會。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三、選拔辦法: 1、選拔對象:以本區家庭和睦、身心健康、品性端正教育子女有成之母親或已失婚、喪偶需獨立負擔家計,尚能教育子女有成之母親為表揚對象,另建請以母親家中有弱勢或傷病之子女需長期照顧者,或對社會有貢獻其為社會表率者優先提報,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5年內曾獲本獎項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2、選拔名額:本所表揚由各里推薦每里1名(惟里人數超過8,000人者,得增額推薦1名),本區表揚人數最多選出39名,參加臺中市政府委由大里區公所舉辦之「臺中市114年模範母親表揚活動」。 3、選拔條件:凡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區之中華民國國民(母親),具有下列條件者皆可參加甄選。 (1)最近五年內無判刑確定紀錄。 (本所將函報警察局協助查詢刑事紀錄證明) (2)思想純正、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子女均能向善而奉公守法、對改良社會風氣有成效者。 (4)孝親睦鄰、熱心公益、敬軍愛國、堪為鄰里楷模有事蹟可證者。 (5)推動心靈改革、淨化社會人心、積極且有成效者。 (6)教忠、教孝、家庭幸福為地方表率者。 (7) 家中有弱勢或重傷病之子女需長期照顧者。 (8)對國家經濟、國防、外交、教育、工、農、漁業及科技、文化建設、社會公益有貢獻者。 4、推薦單位:本區各里辦公處及本所。 5、推薦時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星期一)止,逾期視同放棄。 6、推薦方式及程序: (1)由本區各里辦公處於所轄擇合適人選推薦報本所彙辦。 (2)由各里辦公處轉知轄內人民團體於114年2月05日(星期三)前踴躍向轄區里辦公處推薦合適人選,再由各里辦公處同推薦名額限制內報本所推薦彙辦。 (3)綜合以上兩種方式,由各推薦單位里幹事確實查訪了解受推薦者平時表現及生活狀況後,經各里辦公處依名單先行資格審查擇合適人選1(或2)名,於截止日期前將推薦表(如附件)、2吋光面半身脫帽相片1張及生活照1-2張、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影本、個資同意書(一式3分)送本所社會課登錄核定,逾期視同放棄推薦。 (4)區公所於受理推薦後,送主管會議所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審議,評定為本區「臺中市114年模範母親表揚活動」受表揚人員。 四、表揚活動時間及地點屆時依本所公告及邀請卡為主。 六、獎勵辦法:於辦理母親節表揚大會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品。 七、經費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款 八、其他:預算不足部分,由本所預算科目114年社政業務-社會福利-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支應分攤。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者,得報機關首長同意後修正補充之。 十一、聯絡方式:04-24063979分機:106 承辦員: 社會課 謝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