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春節慰問金1月15日起發放
發佈日期:2025-01-09 00:00:00
發佈單位:澎湖縣
發佈部門:社會福利科
原始連接: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401090002
澎湖縣政府為使本縣身心障礙者於團圓時節,倍感賀節情意,將自1月15日起陸續委託各金融機構以轉帳方式發放本縣身心障礙者每人春節慰問金新臺幣五千元。此項福利係兌現縣長政見,落實身心障礙者照顧關懷。
社會處表示,依據發放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要點,只要是設籍本縣滿3年並於春節前90日(即113年11月1日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節日前未被註銷者,即可領取該慰問金。社會處提醒符合領取該慰問金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尚未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影本送縣府社會處憑撥慰問金者,請攜帶相關文件(身心障礙者本人之金融帳戶影本及印章),逕洽縣府社會處辦理,洽詢電話:9274400轉560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