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南市空氣品質淨化區及清淨空氣綠牆申請設置補助案之申請時間公告1式1份
發佈日期:2025-01-09 00:00:00
發佈單位:新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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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sinhua/News_Content.aspx?n=5932&s=8716112
114年臺南市空氣品質淨化區及清淨空氣綠牆申請設置補助案之申請時間公告1式1份
一、依據「臺南市空氣品質淨化區及清淨空氣綠牆申請設置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推動裸露地認養,進行環境之整頓暨綠美化,達到調節氣候、阻斷落塵及減少揚塵污染,以維護空氣品質效益,受理本市機關、學校申請「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補助,倘有符合補助條件及需求者,請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詳如補助要點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三、另,為強化保護學童就學環境,藉由綠牆屏障,攔截阻絕空氣污染物進入室內,受理本市公立國中、小學及幼兒園申請「清淨空氣綠牆」設置補助,倘有符合資格及需求之學校,請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詳如補助要點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四、受補助案應於執行完畢後十五日內,將領據(註明解款行號)、驗收紀錄、成果報告書與光碟(含執行前、中、後照片)、若有僱工須再檢附或提列薪資所得證明等資料,彙送本局審核完成後撥付補助款項。
五、本案申請設置補助要點公開於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淨化區網站(https://epb2.tnepb.gov.tw/air/),請逕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