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地籍圖重測結果,調整「烏山頂泥火山地景自然保留區」地籍為高雄市燕巢區烏山段21地號,面積為3.912913公頃
發佈日期:2025-01-07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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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35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32401690號
主 旨:配合地籍圖重測結果,調整「烏山頂泥火山地景自然保留區」地籍為高雄市燕巢區烏山段21地號,面積為3.912913公頃。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2年10月18日以農林務字第1021701051號公告修正「烏山頂泥火山地景自然保留區範圍」地籍為高雄市燕巢區深水段183-73地號,面積為3.8802公頃;因配合111年10月29日地籍圖重測結果,地籍調整為高雄市燕巢區烏山段21地號,面積為3.912913公頃(如附件範圍圖)。
二、本公告及附件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並於所在地之燕巢區公所公開展示至少30日。
附件:
範圍圖(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50/A0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