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修正內容
發佈日期:2025-01-07 06:23:00
發佈單位:關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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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guanmiao.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742&s=8715384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第13條 (涉及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之條件)業於113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並於113年12月27日起(含當日)生效,本次修法重點主要為調整家庭因素替代役家屬年齡申請條件,及修正役男家屬身心障礙程度為中度以上方能申請,與另外新增役男家屬為低收入戶得申請之條件。
詳細法規修正內容請參考附件法規發布公報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