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
發佈日期:2025-01-07 03:15: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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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324601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全國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農曆除夕、春節、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其中春節放假3天,合計放假11天;另勞動節,勞工放假1天。
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1天,其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之。
三、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補休。有關補假及調整放假、調整上班日,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s://www.dgpa.gov.tw/)民眾>辦公日曆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