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租金補貼為承租人權利,申請租金補貼無須出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限制或阻止。 發佈日期:2023-08-25 00:00:00 發佈單位:六龜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iouguei.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773100A8AD304B3&sms=105C9250E4E4A5DA&s=DC8DB726D012E2C3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