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114年度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
發佈日期:2025-01-06 15:07:27
發佈單位:石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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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shigang.taichung.gov.tw/3580251/post
本補助申請期限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1月10日止(惟如經費用罄時即提前停止受理,另行通知),受理接水完成日期須於104年7月29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之案件。為照顧民眾之用水權益,提升本市自來水普及率. 申請案應備文件請協助依序排列,俾利審查: (一) 自來水事業開立之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 (二) 申請書。 (三)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及帳戶資料影本(建議優先提供臺灣銀行帳戶)。 (四) 非商業用之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 (五) 切結書。 (六) 近期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七) 最近一期電費繳費單。 (八) 申請自來水外線補助建築物非商業用之現況照片。 (九) 其他(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門牌證明書、匯款同意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等)。 當月申請案件及名冊,將於次月10日前函送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