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完成審定「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
發佈日期:2025-01-06 00:00:00
發佈單位:燕巢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yanchao.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A41DA410698B9C5&sms=D4DE91793083CCAC&s=EE966167BC6582BA
環境部完成審定「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 [](# "列印[另開新視窗]")
一、旨揭溫室氣體減量方法需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事業或各級政府得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據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取得減量額度,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條件及期限使用。
二、所謂事業係指公司、行號、工廠、民間機構、行政機關(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對象,並未包括農民個體,故無法以個別農民身分申請該減量方法。
三、若有意願施行旨揭減量方法,相關法規請參照氣候變遷因應法、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請至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網址https://reurl.cc/Q5bjyM),事業或各級政府可逕至該平臺【自願減量專案】/【新減量方法查詢】項下下載使用,並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行或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