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快報
發佈日期:2025-01-06 00:00:00
發佈單位:旗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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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cishan88.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F63D44F0CFFD091&sms=8AF1DB613BEA8671&s=E7F92FA48E3C1B44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修正條文,內政部已於今(113)年12月25日公告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家屬中僅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請符合資格役男儘速向本所提出申請
公告內容詳見行政院公報網:https://gov.tw/T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