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推薦
發佈日期:2025-01-06 00:00:00
發佈單位:壯圍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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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jw.gov.tw/News_Content.aspx?n=476D25DC5646B965&sms=79635BC74D7A54EE&s=07CD2B456257B655
114 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推薦
日期:114-01-06 資料來源:農經課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辦理
二、候選人資格:
(一)實際從事或協助辦理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滿五年以上,並就符合農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第二條之下列事蹟之一,具有重大貢獻者,得遴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非林業相關機關人員或民間人士,不受年資限制:
1.建立、協助制定林業與自然保育政策及制度。
2.執行、推動或研究防救森林火災或野生物災害、病蟲害防 治等森林保護工作。
3.執行及取締違反森林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案件。 4
.推動造林、綠美化工作或林產利用。
5.執行、推動國土保安、涵養水源或野生物、棲地復育工作。
6.推動或從事林業或自然保育推廣、森林生態旅遊、社區林業工作。
7.從事林業、自然保育調查研究或技術改良。
8.從事或推動保存林業文化價值及相關設施。
9.其他對於林業或自然保育工作之推動。
(二)除上述資格,並須具備以下條件: 1.候選人已同意被推薦,並保證推薦書上填寫之內容及相關資料完全屬實,且已知悉應對其詳實性完全負責。 2.候選人未曾以相同事蹟獲選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 3.候選人之主要事蹟未獲國內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頒 給獎金。 4.候選人已知悉如有不符基本資格、偽造文書、檢送資料與事實不符或干擾評審程序等情事,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第六點退件或撤銷 獲獎資格及追回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