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患者 考照有條件
發佈日期:2025-01-03 03:21:00
發佈單位:東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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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ongsha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634&s=8714874
※放寬控制良好癲癇患者可考領駕駛執照
※適用對象:輕症癲癇患者經醫師診治並證明達2年以上可控制不發作者,可合法考取證照。
※考照條件:
1.符合一般考照的體檢合格基準
2.檢具3個月內由合格醫療院所醫師開立的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
※可考取駕照類型:
1.機車
2.普通小型車
※已考取駕照後如何繼續駕駛:
1.因長期治療與控制癲癇已不再發作
2.檢具3個月內由合格醫療院所醫師開立的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且須為以下專業醫師:
(1)神經內外科醫師
(2)曾參加神經專業訓練的兒科醫師
(3)依新制申請繼續持有駕照並每2年換照1次
※若癲癇發作就不符合法規須將駕照繳回監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