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4年宗教團體表揚大會,符合資格之績優宗教團體請踴躍報名
發佈日期:2025-01-03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民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501030010
一、按內政部表揚興辦社會公益事務績優宗教團體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規定,宗教團體參加「宗教公益獎」遴選有捐款資助、動員協力、政策響應等3種基準條件,請參加遴選之團體就捐款資助或動員協力擇一項目提報。至政策響應項目,係以遴選年度前一年縣府曾函請團體推動之政策事項且確有顯著推動成效者為限。
二、為利內政部審查作業,欲參加遴選之團體須先將應備文件上傳至全國宗教資訊網或由本府代為上傳,其資料包括事蹟表、事蹟證明文件(如捐資證明、財務報表、公益支出分類明細表、活動內容、照片等相關佐證資料,並請依事蹟表內容排序)、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113年度收支或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函影本、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檢核表、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證明資料與參加遴選資格切結書等,上開事蹟表格式及相關電子檔或可至內部
全國宗教資訊網-宗教行政窗口-業務申辦項內下載使用。
三、上述應備文件部分,113年度收支或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函影本,有意參加遴選之團體應及早進行年度財務或收支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作業,惟為兼顧內政部辦理表揚作業及團體辦理年度決算作業時程,倘縣府完成初選審查時,團體仍未及完成113年度收支決算或收支報告申報,仍可就該遴選名單先予提報,團體必須於內政部複選審查結束前(約114年6月中)完成113年度收支決算之備查,始得表揚。
四、相關附件:原來函、「內政部表揚興辦社會公益事務績優宗教團體作業要點」、「114年宗教團體表揚大會績優宗教團體遴選作業注意事項」、全國宗教資訊網網站之線上事蹟提報審查流程表及宗教公益獎之動員協力提報事蹟參考範例各1份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