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 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1-02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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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34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31537550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 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俄羅斯指定1艘船舶PODOLSK於北太平洋公海漁業 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實質法規命令規定(odt)(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42/A01\_1.odt);
其他事項說明(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42/A01\_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