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民眾燃放煙火引發南寮火警 竹市府:已查明施放者 依法裁罰
發佈日期:2025-01-03 08:00:00
發佈單位:新竹市
發佈部門:消防局
原始連接:http://www.hccg.gov.tw/ch/home.jsp?id=48&parentpath=0,16&mcustomize=municipalnews_view.jsp&t=MunicipalNews&dataserno=202501030003&mserno=202301060002&toolsflag=Y
有關媒體報導114年元旦跨年夜,民眾在新竹市南寮地區聚集施放煙火,從深夜11時起持續約2小時引發火災,新竹市政府表示,消防局於114年度跨年夜,在南寮漁港一帶共接獲3起雜草火警案件,其中西濱路1段社區大樓旁的空地火警燃燒面積約100平方公尺,另外兩起火災則是由煙火施放後的餘燼所引起。 對於大樓旁的空地火警,消防局已會同警察局查明施放者的身分,該違法施放煙火行為違反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將依法處以3萬元罰鍰;同時該火警造成空地圍籬燒毀,已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相關規定,消防局將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 消防局表示,根據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每日上午6時前及每日下午10時後,不得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若違規施放,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在漁港等10種特定場所及區域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規者將依照場所類別,分別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代理市長邱臣遠提醒市民,春節及元宵節期間慶祝節慶,應選擇經檢驗合格的煙火商品,在空曠、遠離建築物安全場域且合法的時段內施放,保護自身安全,安心過節。 新聞資料提供:災害預防科 聯絡人:方科長 聯絡電話:03-5269424分機5420 關鍵字:爆竹煙火、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