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年市級模範母親及區級模範母親代表遴選活動,本活動以「團體」為單位推薦,請參閱
發佈日期:2025-01-03 00:00:00
發佈單位:中和區
發佈部門:人文課
原始連接:https://www.zhonghe.ntpc.gov.tw/home.jsp?id=f57762b740db24e7&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dbdcfaf274ad1464827caecb7d66ac69
發佈日期
2025-01-03
截止日期
2025-01-17
發布單位
人文課
類別
最新消息
內容
1.推薦單位:本區各里辦公室、機關學校或團體(需以團體為單位推薦)。
2.推薦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星期五)止。
3.模範母親推薦事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本案受表揚模範母親代表須設籍於本市,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模範母親代表,且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判刑確定等紀錄,並應善盡「母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個人事蹟(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
(2)114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
1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2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3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4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3)請於旨揭期限內報送候選人推薦書(需繳交電子檔,內容含小傳,內容應生動、生活化並以600至800字為限)、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相片需繳交清晰電子檔)等資料,上開需繳交電子檔資料請電子郵寄至承辦人信箱au1098@ntpc.gov.tw。
4.為使評選作業順利進行,每單位限推薦1位,惠請貴單位推薦符合資格之適當人選,且有意願參與之母親代表,若經查所推薦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判刑確定紀錄或不符合推薦資格時,經評審會決議後將依規定不予提報;另前有受推薦表揚者,請勿重覆報名,以利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