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中市犬貓安心養寵物保險補助試辦計畫」
發佈日期:2024-12-31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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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ongshi.taichung.gov.tw/3575724/post
主旨:公告114年臺中市犬貓安心養寵物保險補助試辦計畫。
依據:臺中市動物福利基金動物福利管理計畫。
公告事項:
一、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前完成認養或經費用罄為止,收件截止日期為114年12月10日。
二、實施目的:為提升臺中市動物之家(下稱動物之家)犬貓認養機會,提供認養飼主首年寵物保險補助,減輕飼主負擔,提升收容所內動物周轉率及落實動物保護精神。
三、實施對象:認養動保處動物之家不易送養犬隻(20公斤以上大型犬)及2歲齡以上犬貓之飼主。
四、實施方式:
(一)認養人需年滿18歲,且非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所列裁處或禁止飼養名單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持委託書)辦理。
(二)認養人填具認養切結書及相關文件,完成寵物登記程序。
(三)認養人需本人向保險公司申辦寵物保險,審核通過並完成投保後,於認養日1個月內(含例假日)持寵物登記證、保險證明、保險繳費收據、認養人本人存摺影本及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下稱動保處)寵物保險補助申請表向動保處申請補助(截止受理日期為114年12月10日或經費用罄),每隻犬(貓)最高補助額度為3,000元,倘保險費用為3,000元以下則實支實付,以保險繳費收據為憑。
五、注意事項:於補助之保險期間內,動保處得不定期派員以電話或實地至犬(貓)飼養場所查核,並製作查核紀錄備查,認養人不得藉故規避、妨害或拒絕。如有以下情事者,動保處有權不給予本計畫之補助,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經舉報違反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並查證屬實者。
(二)實地稽查發現未符合動物福利或疑有不當飼養者。
六、本計畫書相關申請書表,請於動保處網站(https://www.animal.taichung.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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